《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大洋网讯 1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41条。广州市公安局在起草说明中称,该《规定》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对公众具有良好的行为导向,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有法可依。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了明确,比如:电动自行车制动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等等。
(相关资料图)
针对网约配送车辆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转让、出租、出借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禁止使用非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从事网约配送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照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电价。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综合治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身份信息和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网约配送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义务,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一年内被处以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其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广州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根据不同区域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市民实际需求,可以适度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
◉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2.电子邮件:gzjjfzdd@126.com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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