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消费纠纷如何处理?市场监管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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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岁小孩瞒着家长买了手机还不能退?6月12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案说法,提醒各类经营者,当未成年人独自进行金额较大的消费时,需确认消费行为是否取得了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确保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2023年2月,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某校六年级学生赖同学在一家手机店花了1500元买了一部手机。家长发现后,认为自家孩子是一个十一岁的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并不知情,购买行为应视为无效行为。但是,在要求商家退货过程中,遭到拒绝。
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赖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家长(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其购买行为无效。经属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为什么赖同学的家长能成功退货?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单来讲,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中的赖同学只有十一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得到家长(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购买行为是无效的,商家应该予以退货退款。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当未成年人独自购买金额较大的商品或者服务时,经营者需确认消费行为是否取得了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确保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注重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并监管其消费行为;不要给孩子超过其使用需求的数额较大的零花钱;注意保管好手机支付和银行卡密码,避免因未成年人独自实施大额交易发生消费争议,造成损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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