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视野】广州人才绿卡新政策:创新实施AB卡、举荐制度,享受15项待遇
日前,广州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与此前的人才绿卡政策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创新提出了广州人才绿卡AB卡制度和人才绿卡举荐制度,进一步放宽申领人才绿卡条件,并进一步提高人才绿卡持有人待遇,新增入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享受通关免税、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等待遇。
◆变化1:
AB卡制度:进一步放宽人才绿卡申领门槛
(资料图片)
在穗工作未满6个月、在广佛试验区或广清合作区工作均有机会申领
根据《办法》,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两种。其中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在人才绿卡A卡的申领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例如,根据《办法》,经广州市评选或审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必须满足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才能申领人才绿卡A卡。
对于人才绿卡B卡来说,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在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或并不在广州工作,但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均可申领。同时,若申领人为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广州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也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变化2:
举荐制度:部分人才绿卡A卡持有者可推荐优秀人才
更多高水平科研团队的骨干成员,有机会申领人才绿卡
《办法》创新实施人才绿卡举荐制度,让更多高水平科研团队的骨干成员,享受到人才绿卡的红利。
按照《办法》,在穗工作或持人才绿卡A卡的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可举荐不超过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B卡,5年累计不超过5名,被举荐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举荐人需出具亲笔签署的举荐信,经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后,由被举荐人提交至“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变化3:
待遇增加:人才绿卡持有者享受待遇从9项增至15项
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此前,人才绿卡持卡人在购房、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9个方面享受市民待遇。与上一版《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提高了人才绿卡持卡人的待遇和服务,由此前的9项待遇增加到15项。
其中包括,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符合入户广州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计划在广州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可按广州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等待遇。
◆人才绿卡知多D
据介绍,2016年4月,着眼于满足非广州户籍人才在穗工作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解决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的问题,广州市在全国一线城市率先实行了人才绿卡制度,为非广州户籍人才提供了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政策层面解决引进人才在广州长期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有效促进人才融入广州、扎根广州、奉献广州,向社会各界传递广州开放包容、尊才爱才的城市理念,展现广聚天下英才的诚意,受到人才和企事业单位的广泛好评。
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人才绿卡超过1.3万张,其中境外人才超过10%。
资料
六类人才可以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
(一)经广州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三)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五)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境)外人才。
(六)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四类人才可以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1点条件,每年在广州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广州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人才。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条件,在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条件,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按本项条件办理人才绿卡的具体数量和人员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
(四)广州市各区实施办法规定的符合区域引才聚才方向申领条件的优秀人才。
享受待遇
人才绿卡A卡持有人可以享受十五项待遇,包括:
(一)外国人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可按要求办理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外国人才签证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按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四)符合入户广州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五)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六)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省或本市纳入补贴范围的工种(项目),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七)持卡人为国(境)外人员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八)可按规定在本市内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九)计划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有关补充医疗保险。
(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十一)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十三)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十四)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和服务。
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可以享受三项待遇,包括:
(一)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二)可按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三)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B卡持有人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后,可享受A卡第(五)项待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申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廖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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