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行车不应溅湿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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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行车溅湿行人

司机在下雨天气时驾车上路,更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驾驶。近日,记者跟随有关部门在雨天走访路面文明交通情况时,发现许多司机途经积水路段未减速,溅起的水花溅湿路人。

8月18日中午,天降暴雨,在怡乐路转入滨江东路西往东方向,路面坑洼不平,积水较多,许多途经的车辆都没有减慢车速,溅起地上阵阵水花。就算有行人和非机动车途经,不少车辆都依然没有减速避让,溅起的水花直接溅湿路人。12时45分,一辆外卖电动自行车靠右行驶,一辆白色轿车快速驶过,溅起1米多高的水花,直接将外卖员从头到脚淋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降低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全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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